钢厂除尘器的工艺流程
钢厂除尘器管道的布置与钢厂除尘器管道、水泥厂除尘器管道的布置相似,主要尊循以下几个原则:不影响工艺生产、便于安装检修、降低除尘管网阻力、为用户节省投资,铝厂除尘器管道要与生产设备统一考虑,使工艺流程合理。
(1)钢厂除尘器管道的布置要与厂房的结构配合,少占用有效空间,要不防碍操作和便于安装检修。
(2)钢厂除尘设备收尘系统的吸尘点不宜过多,一般一个系统的吸尘点不超过5个。当除尘器吸尘点之间的距离不大或各并联支管间的阻力仍可平衡时,则除尘器吸尘点的数量可适当增加,但也不宜超过10 个。吸尘点多的除尘器收尘系统,可采用大断面的集合管连接各个除尘器支管,以利各支管间的阻力平衡。
(3)为防止钢厂除尘器粉尘在管道内沉积,除尘器收尘管道应尽量避免水平布置,特别是输送煤粉的管道。除尘器管道与水平面的夹角好不小于55°。钢厂除尘器对于含尘浓度小子5g/m3的无爆炸危险的管道,且管内流速大于18m/s时,也可水平布置。由于钢厂除尘器各种特殊原因,管道一定要水平布置时,应尽量缩短水平管道的长度,并在除尘器管道弯头三通等管件附近设置清扫孔或压缩空气管接头,以便定期清扫。支管应从主管的上面或侧面连接。
(4)为了调整钢厂除尘器风量和检测的需要,应在吸尘罩出口连接管上、除尘器和风机的进出口管上预留测孔。测孔应设在气流平稳的直管段上,尽量远离弯头、三通等异型管件,以减少涡流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测孔位置不要开在除尘器风管的上方,以免影响测定结果。大型钢厂布袋除尘器收尘系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线测量风量、风压、CO含量分析和温度等参数的仪表。
(5)钢厂除尘器吸尘点较多的除尘器收尘系统,应在各支管上装设手动插板阀或通风蝶阀等调节风量的装置。阀门要装在易于操作和不易集尘的位置。
(6)在一般情况下,铝厂除尘器收尘系统的排风管应高出屋面0.5-1.5m 。如排风管会影响周围建筑物时,还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加高。一般露天的垂直排风管的出口应加防雨帽,以免雨水进入管内。可以利用射流且能在较高位置释放排出的污染气体时,顶部可不设防雨帽。
(7)钢厂布袋除尘器管道水平安装时,其固定件(卡箍、吊架、支架等)一般情况的间距应根据除尘器管道直径确定。除尘器管道垂直安装时,固定件的间距不于4m。拉绳和吊架不允许直接固定在管道的法兰上。
(8)钢厂车间工艺布置中应对生产设备和除尘器管道统一考虑,要有全局观念,切忌先布置设备,后再连接除尘器管道。
(9)钢厂总图布置中各车间的关系,除考虑工艺流程合理、便于检修、尽量少穿过道路等问题外,还应使除尘器风管短,车间之间尽量紧凑。这样不仅可以节省风管所用材料,而且可以减少气流阻力,减少电耗。由于铝厂车间距离近,还可以节约电缆、水管等原材料,降低工厂投资。
钢厂除尘器的安装及其调试标准
1、钢厂除尘器本体及零部件的现场贮存、运输和吊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划定。
2、除尘工程安装包括:除尘器本体、高低压电源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系统相关设备和装置的安装,风管和电、气、水管线的连接;除尘系统保温﹑防腐和防雨等。施工单位应制定安装技术方案。
3、袋式除尘器安装应符合JB/T8471的划定。
钢厂除尘器的安装规划
1、除尘器本体及零部件的现场贮存、运输和吊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划定。
2、除尘工程安装包括:除尘器本体、高低压电源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系统相关设备和装置的安装,风管和电、气、水管线的连接;除尘系统保温﹑防腐和防雨等。施工单位应制定安装技术方案。
3、袋式除尘器安装应符合JB/T8471的划定,电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JB/T8536的划定。
4、袋式除尘器滤袋安装应放在全部安装工作的后,滤袋装好后,不得在壳体内部和外部再实施焊接和气割等明火功课。
5、电除尘器的壳体四角应分别进行可靠的接地,新建电除尘器的接地电阻应小于或即是2Ω。
6、除尘器的泄压装置应确保泄压功能。气路系统要保证密封,气动元件动作应灵活、正确。各运动部件应安装牢固,运行可靠。
7、除尘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彻底清除除尘器、含尘气体管道及压缩空气管路内部的杂物、封闭各检验门。
8、控制柜/箱的安装要求如下:
a)控制柜/箱的安装应和水平面保持垂直,倾斜度小于5%;
b)避免强电、磁场及剧烈振动场合;
c)控制柜/箱体必需可靠接地;
d)室内安装应留意透风、散热,室外安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晒等措施。
9、除尘系统调试
10、除尘系统调试分单机试车、与工艺设备空载联合试运行和带料试运行三阶段。前一阶段试车合格后进行下一阶段试车。
11、单机试车应解决转向、润滑、温升、振动等题目,连续运行时间不低于2h。单机试车时,应记实每个设备(装置)的试车过程。
12、除尘系统与工艺设备空载联合试运行应在该系统设备全部通过单机试车后进行,要求如下:
a)试运行之前必需清理安装现场,清除系统内杂物,吊挂“警示牌”,做好安全防范;
b)各运动部件加注划定的润滑油(脂),滚动灵活;
c)确认供电、供水、供气正常,仪表指示准确;
d)电除尘器应首先对所有绝缘材料加热,确认对其能进行温度控制;
e)电除尘器的升压试验应执行JB6407尺度及随机提供的安装仿单,只有当一个电场(或电源)升压正常并不乱后,才可以进行另一个电场(或电源)的升压试验,此时前一个电场不应封闭;全部电场升压完成后,应启动全部振打装置,在全部振打装置运行的情况下,电场的二次电压和电流应没有变化;电场升压过程记实表的格局可参照附录A,并据升压记实绘制伏安特性曲线存档;
f)分别按手动和自动的方式依启动顺序启动各设备,检修系统设备的联锁关系;
g)工艺设备空载联合试运行时间应为4~8h。
13、袋式除尘器系统带料试运行应在工艺设备空载联合试运行完成后进行,要求如下:
a)与除尘系统相关的水、电、气,物料输送及安全检测等配套举措措施已经启动且工作正常;
b)在大于额定风量80%前提下,连续试验时间在72h以上;
c)观察并记实各丈量仪表的显示数据及各运动部件的运行状况,各项技术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d)用于高温烟气的袋式除尘器在带料试运行过程中,应设置不同的温度限值,验证自控系统的可靠性;
e)焦炉装煤车袋式除尘器在负载运行前,应先启动预喷涂系统,使滤袋附上粉料层,并消除壳体内部的堆积平面;
14、电除尘系统带料试运行应在工艺设备空载联合试运行完成后进行,要求如下:
a)投运前必需先经烟气加热,使壳体及内部构件的温度超过烟气露点温度30℃以上或至少加热8h以后方可向电场供电;
b)电场供电后应逐点升压,直至能达到的高工作电压和电流;
15、湿式除尘系统带料试运行应在工艺设备空载联合试运行完成后进行,要求如下:
排水系统管路及设备畅通无阻,运行正常。